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二 章 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向我國請求協助
>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法務部認為請求方前條之請求適當且不違反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應通知該管檢察署,由檢察官檢附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資料,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裁定許可執行。
第三人
對於受執行財產主張權利時,檢察官應通知法院。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向我國請求協助 §7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我國向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請求協助 §30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33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