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30

快速跳轉

向受請求方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應檢附符合受請求方所要求之請求書及相關文件,經法務部轉請外交部向受請求方提出。但有急迫或特殊情形時,法務部得逕向受請求方提出請求,或由法院副知法務部,檢察署經法務部同意後,向外國法院、檢察機關或執法機關直接提出請求。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30條,當要向受請求方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時,需要附上符合受請求方要求的請求書及相關文件。通常這些請求會通過法務部轉交給外交部向受請求方提出。但在急迫或特殊情況下,法務部可以直接向受請求方提出請求,或者法院副知法務部、檢察署經法務部同意後,可以直接向外國法院、檢察機關或執法機關提出請求。 來源:司法院刑事訴訟法解釋性公告【100年 12月 23 日】第 100 年 台 北 上 字 第 1000 號公告

立法沿革 1

(1070410 制定)

向受請求方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應檢附符合受請求方所要求之請求書及相關文件,經法務部轉請外交部向受請求方提出。但有急迫或特殊情形時,法務部得逕向受請求方提出請求,或由法院副知法務部,檢察署經法務部同意後,向外國法院、檢察機關或執法機關直接提出請求。

立法理由對應第七條規定,我國向外國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應檢附符合受請求方所要求之請求書及相關文件,經法務部轉請外交部向受請求方提出。但我國與受請求方所簽署之司法互助條約,如於簽訂時已另有考量,而約定以法務部為聯繫主體,即依雙方另行約定之管道執行司法互助。又案件遇有急迫情形時,或因我國特殊之國際處境,恐有不及或難以透過外交管道執行司法互助之情形,此時我國與受請求國雖無條約之特別約定,亦特別規定法務部得逕向受請求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或由實際承辦之法院、檢察署於知會或報經法務部同意後,直接向外國法院、檢察機關或執法機關提出請求,以資因應。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70410 制定)

對應第七條規定,我國向外國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應檢附符合受請求方所要求之請求書及相關文件,經法務部轉請外交部向受請求方提出。但我國與受請求方所簽署之司法互助條約,如於簽訂時已另有考量,而約定以法務部為聯繫主體,即依雙方另行約定之管道執行司法互助。又案件遇有急迫情形時,或因我國特殊之國際處境,恐有不及或難以透過外交管道執行司法互助之情形,此時我國與受請求國雖無條約之特別約定,亦特別規定法務部得逕向受請求方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或由實際承辦之法院、檢察署於知會或報經法務部同意後,直接向外國法院、檢察機關或執法機關提出請求,以資因應。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 30 條規定:「向受請求方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應檢附符合受請求方所要求之請求書及相關文件,經法務部轉請外交部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 3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