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31

快速跳轉
  1. 1.向受請求方提出詢問或訊問我國請求案件之被告證人鑑定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之請求時,得依受請求方之法律規定請求以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將詢問或訊問之狀況即時傳送至我國。
  2. 2.前項情形,發現有請求書未記載之相關必要事項,得立即表明補充請求之旨,經受請求方同意後補充詢問或訊問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31條,當向受請求方提出詢問或訊問我國請求案件中的被告、證人、鑑定人或其他相關人員時,可以依照受請求方的法律規定,請求使用聲音和影像相互傳送的科技設備,即時將詢問或訊問的情況傳送到我國。 此外,根據該條款的第2項,在前述情況下,如果發現請求書中未記載相關必要事項,可以立即表明補充請求的意圖,并在獲得受請求方的同意後進行補充詢問或訊問。 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中並未提及具體的相關案例或判決,因此無法進一步舉出範例來闡述該法條的適用情況。

立法沿革 1

(1070410 制定)

向受請求方提出詢問或訊問我國請求案件之被告、證人、鑑定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之請求時,得依受請求方之法律規定請求以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將詢問或訊問之狀況即時傳送至我國。   前項情形,發現有請求書未記載之相關必要事項,得立即表明補充請求之旨,經受請求方同意後補充詢問或訊問之。

立法理由一、對應第十七條規定,我國向外國提出協助詢問、訊問之請求時,得請求使用科技設備,以降低我國因跨國取證所需支出之費用,並增加進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之便利性,爰為第一項之規定。   二、如我國人員於受請求方詢問或訊問時,發現有請求書未記載之相關必要事項,自宜立即向受請求方提出補充請求之旨,如經受請求方同意,即可再為詢問、訊問,庶免重提新請求之煩,而增進效率,爰為第二項規定。

  • 訊問名詞
  • 被告名詞
  • 證人名詞
  • 鑑定名詞
(1070410 制定)

一、對應第十七條規定,我國向外國提出協助詢問、訊問之請求時,得請求使用科技設備,以降低我國因跨國取證所需支出之費用,並增加進行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之便利性,爰為第一項之規定。   二、如我國人員於受請求方詢問或訊問時,發現有請求書未記載之相關必要事項,自宜立即向受請求方提出補充請求之旨,如經受請求方同意,即可再為詢問、訊問,庶免重提新請求之煩,而增進效率,爰為第二項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 31 條規定:「向受請求方提出詢問或訊問我國請求案件之被告、證人、鑑定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之請求時,得依受請求方之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 3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