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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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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2.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第 14 條共有兩款。根據第一款,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這表示該辦法在發布之後的六個月內開始生效。並且根據最新資料來看,這個辦法是在發布後六個月內開始施行的。根據第二款,本辦法的修正條文也是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任何對該辦法的修正在發布後立即生效。具體來說,這表示當立法機關通過並公布辦法的修正條文後,修正就會立即生效,具體日期則要參考修正條文的發布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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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第 14 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