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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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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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第 14 條共有兩款。根據第一款,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這表示該辦法在發布之後的六個月內開始生效。並且根據最新資料來看,這個辦法是在發布後六個月內開始施行的。根據第二款,本辦法的修正條文也是自發布日施行。這表示任何對該辦法的修正在發布後立即生效。具體來說,這表示當立法機關通過並公布辦法的修正條文後,修正就會立即生效,具體日期則要參考修正條文的發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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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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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