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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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另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襄理會務或辦理所任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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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到的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7 條,這條規定了以下兩點內容: 1.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 2. 另外,還置有若干工作人員,這些工作人員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負責協助經營會務或是處理所委託的事務。 針對這個法條,我找到了一個相關的資料,即《毒品防制基金運用辦法》(內政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根據該資料,毒品防制基金運用辦法是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制定的,其目的是確保毒品防制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能夠透明且有效。該辦法中確實提到了設置執行秘書一人以及派兼工作人員的相關事項。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基金的運作順利,並確保基金的使用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綜上所述,根據《毒品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7 條的規定,該法條確定了毒品防制基金的組織架構,包括執行秘書和工作人員的設置,以確保基金的運作順利。這些規定幫助確保基金的資金能夠得到有效地管理和運用,以達到預防毒品危害的目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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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