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工作作業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強制工作處所之作業,除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外,應斟酌衛生、教化、經濟與受處分人將來之生計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強制工作作業規則 第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