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36

快速跳轉

收容少年有違背觀護所所規之行為時,得施以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罰: 一、告誡。 二、勞動服務一日至三日,每日以二小時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36條,當被收容的少年有違背觀護所的規定行為時,可以施行以下一項或多項的處罰: 1. 告誡:對少年進行口頭警告或勸告。 2. 勞動服務:要求少年進行勞動服務,每天不超過三小時,連續一至三天。 參考資料: 《解釋參考資料集: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經濟部法制局編印,民國107年修訂)

立法沿革 1

(0901228 全文修正)

被收容之少年有違背觀護所所規之行為時,得施以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罰:   一、告誡。   二、勞動服務一日至三日,每日以二小時為限。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四條移列。   二、依少年輔育院條例修正草案第五十一條之體例,於本條增定「或數款」之規定。

  • 收容名詞
  • 少年名詞
  • 告誡名詞
(0901228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四條移列。   二、依少年輔育院條例修正草案第五十一條之體例,於本條增定「或數款」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 36 條規定:「被收容之少年有違背觀護所所規之行為時,得施以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罰: 一、告誡。 二、勞動服務一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 3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