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之獎賞方法如下: 一、公開嘉獎。 二、給與獎金、書籍或其他獎品。
對於問題中的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35條,我很抱歉,我不知道該法條的具體內容和釋義。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前條之獎賞方法如下: 一、公開嘉獎。 二、給與獎金、書籍或其他獎品。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移列。 二、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三條移列。 二、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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