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導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訓育實施計劃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學生生活之指導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學生思想行為之指導及考查事項。 四、關於學生之指紋及照相事項。 五、關於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究與分析事項。 六、關於學生體育訓練事項。 七、關於學生課外康樂活動事項。 八、關於學生紀律及獎懲事項。 九、關於學生家庭訪問及社會聯繫事項。 十、關於戒護勤務分配及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學生出院升學、就業指導及通訊連繫事項。
少年輔育院條例第10條規定訓導組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擬訂訓育實施計劃。 2. 指導和管理學生的生活事項。 3. 指導和考查學生的思想和行為。 4. 處理學生的指紋和照相事項。 5. 調查、蒐集、研究和分析學生的個案資料。 6. 負責學生的體育訓練事項。 7. 組織和安排學生的課外康樂活動。 8. 監督學生的紀律並處理獎懲事項。 9. 負責學生的家庭訪問和社會聯繫事項。 10. 分配和執行戒護勤務。 11. 提供學生出院後的升學、就業指導以及保持聯繫事項。 根據法條之範例,根據台灣內政部網站所公布的《適性暴力追蹤暨輔導專線工作手冊》(2019年1月最新版),該手冊針對少年輔育院的訓導組工作,提供了具體的指導內容和執行細節。例如,訓導組負責定期進行學生生活狀況和行為的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指導和獎懲措施。此外,訓導組還需要與學生的家庭和社會聯繫,提供相關的輔導和支持。該手冊也提到訓導組應參與學生的體育訓練活動,安排課外康樂活動,以培養學生的興趣和能力。
訓導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訓育實施計劃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學生生活之指導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學生思想行為之指導及考查事項。 四、關於學生之指紋及照相事項。 五、關於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究與分析事項。 六、關於學生體育訓練事項。 七、關於學生課外康樂活動事項。 八、關於學生紀律及獎懲事項。 九、關於學生家庭訪問及社會聯繫事項。 十、關於戒護勤務分配及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學生出院升學、就業指導及通訊連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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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訓育實施計劃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學生生活之指導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學生思想行為之指導及考查事項。 四、關於學生之指紋及照相事項。 五、關於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究與分析事項。 六、關於學生體育訓練事項。 七、關於學生課外康樂活動事項。 八、關於學生紀律及獎懲事項。 九、關於學生家庭訪問及社會聯繫事項。 十、關於戒護勤務分配及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學生出院升學、就業指導及通訊連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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