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輔育院得視實際需要,聘請兼任教師授課。
少年輔育院條例第 17 條規定,少年輔育院得根據實際需要,聘請兼任教師進行授課。這表示少年輔育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而聘請兼職教師來進行教學工作。具體的聘請方式和授課內容,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規章或準則來進行。根據教育部所發佈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於臺灣地區之實施法》第 17 條,少年輔育院除了可以聘請兼任教師外,國家也應該給予充足的資源和支持,確保少年輔育院的教育活動能夠有效地進行。
少年輔育院得視實際需要,聘請兼任教師授課。
少年輔育院得視實際需要,聘請兼任教師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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