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輔育院條例第39條,該條例要求在院學生進行班級劃分並按積分進級的方式進行管理。具體的積分進級規則由法務部制定。根據我目前的資料,我無法提供關於該條例的更詳細資訊或具體範例。
在院學生,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劃分班級,以積分進級方法管理之。 前項積分進級規則,由司法行政部定之。
在院學生,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劃分班級,以積分進級方法管理之。 前項積分進級規則,由法務部定之。
立法理由配合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在院學生,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劃分班級,以積分進級方法管理之。 前項積分進級規則,由司法行政部定之。
配合司法行政部更名為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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