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將收容人之保管金收入及支出資料(以下稱保管金手摺),及勞作金收入及支出資料(以下稱勞作金手摺),交付收容人保管。
根据监狱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钱与物品保管及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监狱或看守所应该将收容人的保管金收入和支出记录(即保管金手摺)以及劳作金收入和支出记录(即勞作金手摺)交给收容人自行保管。 依法務部囚犯個人現金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確定無法退還且無法受益之監所管理人民幣現金,由監所處理。例如,如果收容人的个人现金无法归还或者无法受益,监所应该负责处理。 根據臺灣臺南看守所物品登記檢查注意事項,第三項規定,指定受刑人家屬或法定代理人送交之遺失之財物,由看守所臨時保管並登記,待送交或交接予受刑人。 根據監獄行刑法第70條之規定,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的种类及数量可以加以限制。例如,每次毛巾数量限制为一件,并且在破损无法使用时,可以允许再次送入。 根據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查禁違品項目表,未将亲友照片列为违禁物品。根据臺南看守所調閱之資料,亦明确指出照片并非违禁物品。因此,如果亲友寄送照片给受刑人时经过检查符合规定,是可以交给受刑人的。 根據監獄組織通則第6條及第7條之规定,衛生科负责监狱的卫生计划、传染病预防、护理培训、受刑人健康检查、病舍管理、受刑人疾病治疗、药品调配储备、环境卫生清洁检查等事宜,而戒護科负责受刑人的戒護、监狱戒备、人员训练、武器器械使用管理、受刑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分给保管等事项。 根據公務員廉潔倫理規範第2條第(三)項及(五)項的规定,公務員在日常社交往来中,以市价不超过新臺幣三千元的禮物或餽贈为标准,但每年同一来源的受赠物品总价值不得超过新臺幣一萬元。关于请托行为,指的是涉及机关具体事项的决策、执行或不执行,并且可能违法或不当影响特定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本案法务部公務員懲戒案件移送申辯人涉有前开一、所列 6 項之違失行為部分的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也不违反法务部所属矫正人员专业倫理守则第10條的规定。 以上回答所引用的参考资料和法规为: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遴調雜役及服務員注意事項、公務員廉潔倫理規範、囚犯個人現金管理辦法、監獄組織通則、監所物品登記檢查注意事項、監獄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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