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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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第9條,以下是該條款的釋義: 1. 根據該條第1項,點菸器具是指供給收容人使用的點菸工具,例如打火機或火柴等。依照該條的要求,點菸器具的管理由機關負責,收容人不得在非指定的吸菸區域和時間使用點菸器具。 2. 根據該條第2項,收容人購買的香菸應由機關負責管理和分發,且收容人只能在指定的吸菸時間使用由機關提供的香菸。 3. 根據該條第3項,收容人每天所領用的香菸總數不能超過十支,且不得私自囤積或用於其他不法行為。 參考資料:《受刑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法規全文。
- 收容名詞
- 非名詞
- 第七條條文
- 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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