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為一年兩學期;特別教學部為一年四期,每期以三個月為原則。
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52條規定,矯正學校的一般教學部為一年兩學期,特別教學部為一年四期,每期以三個月為原則。根據此條規定,矯正學校的教學部設置和學期長度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教學部為兩個學期,特別教學部為四個學期,且每個學期的長度為三個月。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確保矯正學校的教育實施的適切性和有效性。這條規定可以作為矯正學校設置和教育實施的參考依據,以確保學校的運作符合法規要求。 參考資料:法務部矯正署 (2021)。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取自 https://www.moj.gov.tw/files/site_stuff/321/1/month/m1-01_folder/m1-01-02_file/m1040901_ta4569-2445-1(1).pdf
矯正學校之一般教學部為一年兩學期;特別教學部為一年四期,每期以三個月為原則。
立法理由一、矯正學校兩種教學部之時程。 二、矯正學校分一般教學部與特別教學部,一般教學部之時程與一般正規學校同;特別教學部之時程,則為配合寒暑假及宣告感化教育之最短期間為二個月,定為一年四期,每期以三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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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矯正學校兩種教學部之時程。 二、矯正學校分一般教學部與特別教學部,一般教學部之時程與一般正規學校同;特別教學部之時程,則為配合寒暑假及宣告感化教育之最短期間為二個月,定為一年四期,每期以三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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