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第5條規定了補償金的領取程序和相關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補償金須由收容人本人或其最近親屬領受。如果收容人已死亡,機關應通知繼承人領取,如果無法通知到繼承人,則應進行公告。若補償金的通知對象拋棄領取權、通知後逾過六個月或公告後逾過一年仍無人領取,該補償金將歸入作業基金。另外,當最近親屬領取補償金時,須按照收容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的順序進行發給。 就這個問題的範例,以上參考的資料並沒有提到具體的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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