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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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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醫治
受刑人
出監前,監獄應告知其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並作成紀錄使其簽名。
前項受刑人屬意識不清時,監獄得將前項應遵守事項告知其
保證人
,並作成紀錄使其簽名。
前二項情形,受刑人拒絕或無法簽名者,應記明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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