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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外醫治受刑人出監前,監獄應告知其保外醫治期間應遵守事項,並作成紀錄使其簽名。
  2. 前項受刑人屬意識不清時,監獄得將前項應遵守事項告知其保證人,並作成紀錄使其簽名。
  3. 前二項情形,受刑人拒絕或無法簽名者,應記明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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