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11

快速跳轉

病監採低度安全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病監應採取低度安全措施。根據此條款,病監所對於患有疾病或身體健康狀況處於較差情況的受刑人,應該採取較低的安全措施。這意味著在病監所內,這些受刑人會接受較少的監視和管制,以允許他們接受醫療治療和照顧。 一個具體的例子可以是,假設有一名受刑人在監獄內被診斷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常規醫療監管和護理。根據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 11 條,該受刑人應該轉移到病監所進行治療。在病監所,他將接受適當的低度安全措施,以確保他的安全,同時對他的行動和活動進行監視,以確保他接受到正確的治療和照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病監採低度安全措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