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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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 19 條,少年受刑人除了刑期不滿一年的情況下,都會施以累進處遇。這意味著在監獄中執行刑罰時,少年受刑人的處遇會依照其刑期的長度進行分級管理。較輕的刑罰會享有較輕的處遇條件,而較重的刑罰則會有較為嚴格的處遇條件。這一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少年受刑人的權益,同時也對其犯罪行為作出相應的處遇安排,以促使其更好地改過自新。該條規定在實施上需要監獄機關根據受刑人的刑期情況進行分級管理,確保其在監獄中能夠獲得適當的處遇。
- 少年名詞
- 受刑人名詞
- 累進處遇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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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