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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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受刑人分監管理辦法第 9 條,對於女受刑人攜帶入監之子女,應設置適當場所,予以保育。這意味著當女受刑人攜帶她的子女入監時,監獄系統應該提供一個適當的環境來照顧和保護這些子女。具體來說,可能會為這些子女提供特定的設施,例如兒童活動區或幼兒園,以確保他們的需求得到滿足並得到適當的照料。這確保了女受刑人的子女能夠在適當的環境中成長和發展。根據是否在不同地區的監獄系統,可能會有不同的設施和政策來執行這個規定。
- 受刑人名詞
- 攜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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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