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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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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治人所外戒治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從事與戒治無關之活動。 二、服從戒治所管教人員及所外戒治機構人員之指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第6條要求受戒治者在所外戒治期間應遵守以下事項: 一、不得從事與戒治無關的活動。 二、服從戒治所管教人員和所外戒治機構人員的指導。 範例:受戒治人所外戒治時,被要求不得參與社交活動、不得離開指定的戒治範圍,並需服從戒治所和戒治機構人員的指揮,以確保戒治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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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第 6 條規定:「受戒治人所外戒治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從事與戒治無關之活動。 二、服從戒治所管教人員及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