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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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學生得接見親友,但校長認為有妨害矯正教育之執行或學生之學習者,得禁止或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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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第 2 條,少年矯正學校的在校學生是可以接見親友的,但是校長有權根據判斷,如果覺得接見親友可能會妨害矯正教育的執行或學生的學習,則可以禁止或限制學生的接見。這個規定主要是為了確保學生在矯正學校的教育環境中能夠專心學習和接受矯正。例如,如果學生的親友拜訪會對學生造成很大的干擾,或者會影響到學生的學習進度,校長有權禁止或限制該學生的接見。這樣的規定可以保護學生的學習環境,確保矯正教育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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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