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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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出發前應有下列周延之行前準備事宜: 一、校外教學活動應由訓導主任或指派專人擔任領隊,負責統籌活動期間相關事宜。 二、任課老師應隨隊指導,並由校長指派導師、教導員及戒護人員隨隊協助教學及戒護事宜。 三、學生分組應事先安排,以班級為活動單位,每班分成若干小組,以利老師照顧與指導學生。 四、實施校外教學活動擬參觀之機關或場所,應事先以公函聯繫,並知會當地治安機關,必要時請求協助。 五、召開行前協調會議,使全體參與校外教學活動教師進行行前協調、準備工作、檢核及意見交換。 六、對學生實施行前教育,使學生充分配合活動的實施,及了解應遵守紀律與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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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學校在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前應進行周延的行前準備事宜。這些事宜包括: 一、由訓導主任或指派的專人擔任領隊,負責統籌活動期間相關事宜。這樣可以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和組織管理。 二、任課老師應隨隊指導,並由校長指派導師、教導員和戒護人員隨隊協助教學和戒護事宜。這樣可以確保學生在校外教學活動中得到適當的指導和保護。 三、學生分組應事先安排,以班級為活動單位,每班分成若干小組,以利老師照顧和指導學生。這樣可以確保學生在活動中的管理和指導工作得到有效實施。 四、在實施校外教學活動之前,應事先以公函聯繫參觀機關或場所,並通知當地治安機關,必要時可以請求協助。這樣可以確保活動的順利安排和當地機關的配合。 五、召開行前協調會議,使參與校外教學活動的教師進行行前協調、準備工作、檢核和意見交換。這樣可以確保教師們在活動中的角色和責任得到明確和協調一致。 六、對學生進行行前教育,使他們充分配合活動的實施,並了解應遵守的紀律和安全事項。這樣可以確保學生在活動中的安全和紀律管理。 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校外教學活動前的周延行前準備事宜是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和學生的安全的重要步驟。學校應將這些事宜設定為標準程序,並確保相關人員的參與和配合,以確保活動的成功實施。 參考資料: 1.《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中華民國法務部,2010年12月7日修正。 2.《教育部關於印發《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的通知》,教育部,2015年3月16日。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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