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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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各年級每學期得以下列方式不定期辦理校外教學活動: 一、配合各科教學需要,由任課老師提出計畫,經學校核辦。 二 教學內容以特定學科為主,校外教學活動時間以當天往返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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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各年級每學期可以不定期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具體要求如下: 1. 配合各科教學需要,任課老師可以提出校外教學活動計畫,並且需要經過學校核准。 2. 校外教學活動的內容以特定學科為主,並且活動時間以當天往返為原則。 根據教育部所提供的《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實施辦法》(https://law.moe.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40172),我們可以了解到這項法規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在第4條中,明確了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的方式和範圍。 例如,假設某少年矯正學校一年級的學生需要進行一次與物理科學相關的校外教學活動。該學校可以由物理科任教師提出校外教學活動計畫,並經學校核准後進行實施。這次活動的內容將以物理科學為主題,並且活動時間通常在當天來回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校外教學活動的實施需要遵守相關教育部規定,並且學校和教師在辦理過程中應確保學生的安全和教學效果。此外,學校需要事前進行評估和準備,確保校外教學活動能夠順利進行並達到教學目的。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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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