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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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場地,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標準如附表。
- 2.前項情形,如係各機關學校使用本園區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得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但得按實際使用情況酌收水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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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1. 根據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第2條,使用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的使用者需遵守本標準並支付相應的使用規費和保證金。使用費用的收費標準細則請參考附表。 2. 假如使用本園區的機關學校為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而使用,則可以免除場地使用費用和保證金的支付。不過,若有實際使用水電的情況,仍需根據實際使用情況支付相應的水電費用。
- 規費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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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