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 19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第19條,收容於保護室的受刑人需要遵守以下事項: 1. 不得使用電器物品。 2. 不得持有或使用衣被及盥洗用具等日常必需用品以外的物品。 3. 不得吸菸。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收容於保護室的受刑人被發現使用了電子產品、持有或使用了不符合規定的物品,或在保護室內抽菸,都將違反上述規定。
- 收容名詞
- 受刑人名詞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