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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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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於保護室之受刑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使用電器物品。 二、不得持有或使用衣被及盥洗用具等日常必需用品以外之物品。 三、不得吸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第19條,收容於保護室的受刑人需要遵守以下事項: 1. 不得使用電器物品。 2. 不得持有或使用衣被及盥洗用具等日常必需用品以外的物品。 3. 不得吸菸。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收容於保護室的受刑人被發現使用了電子產品、持有或使用了不符合規定的物品,或在保護室內抽菸,都將違反上述規定。

  • 收容名詞
  • 受刑人名詞
  • 持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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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收容於保護室之受刑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使用電器物品。 二、不得持有或使用衣被及盥洗用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