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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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機關應訂定戒具及固定保護之施用指引,並提供監獄人員相關之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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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條「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規定,監督機關應制定戒具及固定保護的施用指引,並提供監獄人員相關的教育訓練。根據這個法條的解釋,監獄應該有明確的規定和程序來使用戒具和固定保護,同時保護被送入保護室的人的權益。監督機關對於戒具和固定保護的使用應該有明確的指引,並提供必要的教育訓練給監獄人員,以確保他們能夠遵從相應的規定和程序來使用這些措施。但具體的指引內容以及執行細則需要參考有關法律或監督機關的相關規定文件。 參考資料: 監獄行刑法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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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