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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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的施用戒具、施以固定保護及收容於保護室的事項,可以適用這個辦法的規定。這表示這些受處分的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被施加戒具、被施以固定保護,或者被收容於保護室。具體的適用辦法可以參考監獄施用戒具與施以固定保護及保護室收容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 感化教育名詞
- 收容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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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