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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監獄應於接獲監督機關機動調整移監或准移監通知一個月內完成移監作業,並將移監名冊報請監督機關備查。但有正當理由認無法完成者,得報請監督機關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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