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因執行職務知悉之公務機密或其他足以影響機關戒護安全之資訊者,應依規定予以保密。
  2. 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因執行職務所取得之資料,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使用於與視察業務無關之事務。
  3. 外部視察小組取得之資料應依檔案法及相關法令交由機關歸檔。其中涉及隱私或其他個人資料,有保密之必要者,應以密件保存。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