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直接保護之人死亡時,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應通知檢察官相驗;有家屬者,並應通知其家屬。
根據更生保護法第16條,當受直接保護的人死亡時,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應通知檢察官進行相驗。如果受直接保護的人有家屬,更生保護會或分會也應該通知他們。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在受直接保護的人死亡時,相驗可以確定死因,並且家屬可以得到通知,以便處理相關事宜。 作為一個法律教授,我們可以應用這個法條的範例是,假設有一個受直接保護的人在自殺後身亡。根據第16條,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應該通知檢察官進行相驗以確定死因。同時,如果這個人有家屬,法條也要求通知家屬。這樣可以確保家屬得到相關信息並能夠在需要的情況下採取適當的措施。
受直接保護之人死亡時,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應通知檢察官相驗;有家屬者,並應通知其家屬。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直接保護中,遇有受保護人死亡時之處理方法。
本條規定直接保護中,遇有受保護人死亡時之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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