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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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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檢察署對於律師承辦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半年詳加考一次,並將辦理情形列冊層報法務部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律資訊,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第5條規定,地方檢察署對於律師承辦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半年詳加考核一次,並將辦理情形列冊層報法務部備查。該法條明確要求地方檢察署定期評估律師執行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的情形,並向法務部提交報告。然而,目前沒有提供與該法條相關的範例或最新資料。

  • 民法法規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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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第 5 條規定:「地方檢察署對於律師承辦平民法律扶助事項,應每半年詳加考核一次,並將辦理情形列冊層報法務部備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律師公會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項督導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