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1. 1.本法第十八條所稱專人,指具有管理及維護個人資料檔案之能力,且足以擔任機關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經常性工作之人員。
  2. 2.公務機關為使專人具有辦理安全維護事項之能力,應辦理或使專人接受相關專業之教育訓練。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5條的規定,該條共有兩項內容。第一項規定了專人的定義,專人是指具有管理及維護個人資料檔案能力的人員,並能夠擔任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的常規工作。第二項規定了公務機關應該執行或讓專人接受相關專業教育訓練,以便讓專人具備處理安全維護事項的能力。 依據一個範例,公務機關應該提供專人相關專業的教育訓練,例如舉辦研討會、研習課程或培訓課程,以提高專人在管理和維護個人資料檔案方面的能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