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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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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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第 8 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根據此法條,更生債務人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該方案的內容需符合更生法所規定的條件。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這項規定是在2010年5月1日生效的。從該日期起,更生債務人可以根據此法條向相關政府機構提出申請,以獲得協助制定更生方案。雖然這項資料不提供具體的範例,但它確定了這項規定的生效日期和申請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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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