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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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稱通信,指使用電子通信工具或器材傳遞公務上之消息而言。其範圍包括有線電通信、無線電通信、及密碼密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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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46 條規定了通信的範圍,它指的是使用電子通信工具或器材傳遞公務上的消息。這個範圍包括了有線電通信、無線電通信,以及密碼密語等形式。這個法條的目的是保護國家機密的安全,防止在通信過程中被泄露或被他人非法取得。根據這個法條,相關的機關和組織有責任確保通信的安全性,並對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理和懲罰。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措施可以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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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