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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辦法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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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稱通信,指使用電子通信工具或器材傳遞公務上之消息而言。其範圍包括有線電通信、無線電通信、及密碼密語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46 條規定了通信的範圍,它指的是使用電子通信工具或器材傳遞公務上的消息。這個範圍包括了有線電通信、無線電通信,以及密碼密語等形式。這個法條的目的是保護國家機密的安全,防止在通信過程中被泄露或被他人非法取得。根據這個法條,相關的機關和組織有責任確保通信的安全性,並對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理和懲罰。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措施可以參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指導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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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46 條規定:「本章所稱通信,指使用電子通信工具或器材傳遞公務上之消息而言。其範圍包括有線電通信、無線電通信、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