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50 條
快速跳轉
如機關使用密碼,應送往中央密碼管制機關審定,並指定可靠人員保管,以維護密碼安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50條,如果機關使用密碼作為保護機密資訊的方式,應該將密碼送往中央密碼管制機關進行審定,同時指定可靠人員負責保管,以確保密碼的安全性。 可作為範例的參考資料是《國家機密保護辦法》,根據該法第50條的規定,機關在使用密碼作為保護機密資訊的方式時,應該遵守相關的程序,並且將密碼提交給中央密碼管制機關進行審定,同時指定可靠人員負責保管。這樣的措施可以確保機關的密碼安全,避免機密資訊的洩漏。
- 審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