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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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稱器材,係指本國發明或友邦提供之有關國防科學機密器材而言,其範圍包括成品、樣品、模型、裝備、附件等。 機密器材之圖表、說明書、試驗紀錄等,其保密方法依文書機密維護方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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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 52 條,器材的定義包括成品、樣品、模型、裝備、附件等。其中,器材可能包括國家防衛科學機密器材,無論是本國發明或是由友邦提供。對於機密器材相關的圖表、說明書、試驗紀錄等,保密的方法則依據文書機密維護方法辦理。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52條,器材的定義範圍包括成品、樣品、模型、裝備、附件等,並且特別提及了與國防科學機密有關的器材。這些器材可以是本國發明或是由友邦提供的。此外,機密器材的圖表、說明書、試驗紀錄等相關文件的保密方法應依據文書機密維護方法辦理。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52條的規定,器材的範圍包括成品、樣品、模型、裝備、附件等,這些器材可能是本國發明的,也可能是友邦提供的國防科學機密器材。此外,機密器材的圖表、說明書、試驗紀錄等相關文件的保密方法,則應依據文書機密維護方法辦理。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第52條的規定,器材的範圍包括成品、樣品、模型、裝備、附件等。其中,有關國防科學機密器材的保密方法,包括圖表、說明書、試驗紀錄等,則應依照文書機密維護方法辦理。 參考資料: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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