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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章所稱器材,係指本國發明或友邦提供之有關國防科學機密器材而言,其範圍包括成品、樣品、模型、裝備、附件等。 機密器材之圖表、說明書、試驗紀錄等,其保密方法依文書機密維護方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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