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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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細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 2.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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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本細則將自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之日起生效。這表示一旦國家機密保護法生效,本細則也同時生效,並且適用於所有相關的國家機密保護事項。這條細則的目的是確保國家機密的保護和管理,以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根據這個規定,當有涉及國家機密的事件發生時,相關當事人應該遵守細則中所規定的保密措施和程序,以確保機密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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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