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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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及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的公告,可以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機關網站或以其他公眾得以周知的方式。例如,政府可以在官方網站上公布相關公告,或者透過新聞媒體向公眾傳達相關信息。
- 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條文
- 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公眾名詞
-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31 條條文
-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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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