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家機密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動解除者,無須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核定或通知,該機密即自動解除。
  2. 前項情形,原核定機關得將解除之意旨公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