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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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4條的規定,當解除國家機密時,有核定權責任的人應在接獲報請後十日內核定。這表示核定權責人員需要在十日內確定是否解除該國家機密的狀態。关于这一条款的范例或具体案例,目前没有足够的信息来提供。
- 第二十八條條文
- 第二十九條條文
- 核定名詞
-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28 條條文
-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2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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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