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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檢舉人誣告他人貪污瀆職,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由受理檢舉機關追回已發之獎金。
  2. 前項情形,檢舉人死亡者,向其繼承人追回已核發之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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