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第10條,受理檢舉的機關對於檢舉書、筆錄等資料應予保密,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然而,如果檢察官或法官為釐清案情或相關機關為審核檢舉獎金發放事宜,有必要時可以調閱這些資料。除此之外,無故洩漏這些資料的行為將根據刑法或其他法令受到處罰。 參考資料: -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4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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