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細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1條的規定,該細則是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九條所制訂的。具體來說,該條細則的內容描述了公職人員應申報的財產類別和金額限制等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