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法裁處罰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刊登政府公報,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1條規定,處罰確定後,處分機關需要在政府公報上刊登該處罰的消息,並且公開於電腦網路。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公眾可以得知公職人員因利益衝突迴避違法行為所受到的處罰。根據該法的規定,處罰結果需要公開透明,以提升廉能政治的理念,並落實對不當利益輸送的遏止。該法的第21條和其他條款相互配合,確保法律適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違反本法規定而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立法理由違反本法規定而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仍應依有關法律加以處理。
依本法裁處罰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刊登政府公報,並公開於電腦網路。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違反本法規定而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仍應依有關法律加以處理。
條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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