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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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本會文書、議事、總務、機要、出納、公共關係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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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 10 條的規定,秘書室的職掌主要包括處理本會的文書、議事、總務、機要、出納、公共關係以及不屬其他各組室之事項。這意味著秘書室負責處理各種重要的行政工作,如文件的起草和協調會議事宜,以及處理和管理財務、公共關係等事務。根據這些職掌,秘書室在組織內有著相當重要的角色。這也反映出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在內部組織和運作方面的重要性,需要有專門負責協調和處理各種事務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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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