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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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本會會計、歲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所定人員中派充之。
- 2.各事業歲計、會計、統計事項之管理仍由本部會計處、統計處分別掌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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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12條,該規程設有一個會計室,負責處理該委員會的會計、歲計和統計事務,該室所需的人員是由該規程第15條所定人員中指派過去的。此外,各事業的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的管理則由該部的會計處和統計處分別負責。 參考資料: -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12條
- 第十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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