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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會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本會會計、歲計事務,並兼辦統計事務,所需人員,就本規程第十五條所定人員中派充之。
  2. 各事業歲計、會計、統計事項之管理仍由本部會計處、統計處分別掌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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