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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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至二人,各室置主任一人,安全管理員一人,工程師,管理師,工程員,管理員若干人,由本會就核定名額中派任之,各業務組室必要時得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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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15條的規定,該規定設置了不同職位的人員。具體地,該組織包括組長一人、副組長一到兩人、各業務室的主任一人、安全管理員一人,以及工程師、管理師、工程員、管理員等一些人員。這些人員將根據本會核定的名額派任,各業務組室在必要時可以分科辦事。 參考資料: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15條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組織及職掌範本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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