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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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工作人員,以專任為原則,但所需高級管理及專業人員,應由本會與各所屬事業間,實施內外輪調制度,其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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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16條規定了本會工作人員的職務安排原則。根據這個條款,工作人員通常是專任的,但是在需要高級管理和專業人員的情況下,本會可以與所屬事業進行內外輪調制度。具體的實施辦法則另行訂定。根據該項條文,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調動高級管理和專業人員的職務,以確保工作的運作和要求的執行。例如,如果某個國營事業缺乏高級管理人員,本會可以通過內外輪調從其他事業調職人員到該國營事業,以填補職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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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