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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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視業務重要,得設各種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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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17條規定,該委員會視業務重要性,得設立各種小組。根據這條法規,該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成立不同的小組來處理不同的業務。具體而言,該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成立特定的小組,例如財務小組、法律小組等,以便更有效地處理相關業務。該小組的成立和運作應該在法律和相關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並且應該符合個別業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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