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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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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羅致特殊技術及管理專門人才得配合業務需要聘用國內外專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 18 條規定本會有權聘用國內外專家,以協助處理業務需要。具體來說,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可以在特定情況下聘用具有特殊技術和管理專門知識的國內外專家。這些專家可能被聘用來提供相關行業的專業意見、指導和協助制定相關政策。他們的聘用可能是為了填補本會業務所需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需求。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在執行業務時能夠得到專業支援和指導,從而提高本會的業務執行效能。然而,具體的聘用範圍和程序可能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指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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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 18 條規定:「本會為羅致特殊技術及管理專門人才得配合業務需要聘用國內外專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